快速參考
- 文件標準:EN 10204:2004,BSI 與 NEN 均列為現行標準。
- 3.1:特定檢驗,由製造商授權且獨立於生產部門的代表驗證。
- 3.2:特定檢驗,另由採購方授權或官方指定的人員驗證。
- 訂購時的優先事項:產品規範、證書類型、可接受的驗證人員及檢驗計畫。
EN 10204 是規範隨材料供應所附檢驗文件類型的歐洲標準。若在買進鋼管後才提出「必須提供 3.2」,證書要求就可能演變成交貨問題。EN 10204 3.1 與 3.2 證書的選擇應在訂單中明確列出,並與鋼級及檢驗要求一併確認。兩者的差異在於由誰驗證結果;要驗收材料,還必須能合理證明檢驗結果與交付材料相符。
選擇EN 10204 3.1 與 3.2 證書時,關鍵在驗證方式:兩者都須提供特定檢驗結果,3.2 另增加採購方授權或官方指定人員的驗證。下單前請明確指定所需文件及檢驗範圍。
- 文件類型的編號較高,不代表鋼級較好。
- 若要依照 3.2 的精神評估現貨,必須採用可接受的驗證方式;只有印章並不足夠。
- 歐盟壓力設備材料規定與特定材料評估是兩件不同的事。
- 收貨查核除了爐次號碼,也必須確認所要求的試驗及結果。
EN 10204 3.1 與 3.2 有什麼差異?

EN 10204 3.1 與 3.2 都是包含特定檢驗結果的檢驗文件。3.1 由製造商授權的檢驗代表簽認,且該代表獨立於製造部門。3.2 則另納入採購方授權代表,或官方法規指定的檢驗人員。額外驗證改變的是責任歸屬與參與方式,而非訂購的鋼級。
英國不鏽鋼協會的證書表說明了各方的角色。特定檢驗是針對供應產品或包含該產品的試驗單位進行。依適用的產品規範,一個試驗單位可能涵蓋多件產品。兩種文件類型都沒有普遍規定必須逐支鋼管檢驗。
| 驗收問題 | 3.1 類型 | 3.2 類型 |
|---|---|---|
| 檢驗依據 | 特定檢驗 | 特定檢驗 |
| 符合性聲明 | 訂單要求 | 訂單要求 |
| 製造商驗證 | 授權檢驗代表 | 授權檢驗代表 |
| 與生產部門獨立 | 製造商代表須符合此條件 | 製造商代表須具備的資格 |
| 額外驗證方 | 此類型本身不包含外部驗證 | 由採購方授權或官方指定的檢驗人員 |
| 要求的試驗計畫 | 產品規範與訂單 | 產品規範、訂單及議定的檢驗計畫 |
| 見證安排 | 視採購內容而定 | 與可接受的檢驗方協議確認 |
| 爐次/試驗單位關聯 | 進行有效收貨審查所需 | 須與額外驗證一併具備 |
| 對材料鋼級的影響 | 不會改變鋼級 | 不會改變鋼級 |
比較依據:BSSA 公開的解釋,以及IOGP 第 571 號報告(鋼材與設備採購)。檢驗計畫的細節必須與採購內容一致。
3.2 證書代表鋼材品質較好嗎?
不代表。3.2 類型證書增加了可接受的獨立驗證角色;化學成分、機械性質及適用的驗收限值,則由材料規範與訂單決定。對疑慮較多的買方來說,更重要的是明確訂定驗證範圍。若未釐清範圍,只多付費取得額外簽名,工程上的疑慮仍然存在。
EN 10204 的 3.1 證書是什麼?

3.1 類型檢驗證書由製造商簽發,聲明符合訂單要求,並提供特定檢驗結果。證書由獨立於製造部門的授權檢驗代表驗證。因此,EN 10204 3.1 指的是明確界定的文件及檢驗依據,而非泛稱的品質背書。
聲明內容指出所供產品符合訂單要求。結果可能包括該產品的化學成分與機械試驗。訂單若涵蓋鋼管、鋼板或鍛件,應依適用的技術交貨條件決定文件應包含哪些結果。NEN 說明的現行 EN 10204 適用範圍明確指出,檢驗文件與產品規範相關。
「獨立於製造部門」是什麼意思?
獨立於生產部門的授權檢驗代表可以受僱於同一家製造商。受僱於該公司本身並不妨礙其簽發 3.1 類型文件。外部檢驗公司的情況則不同。採購人員應區分負責驗證證書的授權人員、製造產品的作業人員,以及執行試驗的技術人員。
若採購內容已指定 3.1,改要求 3.2 就是變更檢驗安排,不是更正打字錯誤。安排生產或放行庫存前,應先確認這項變更。
誰負責驗證 3.2 檢驗證書?

3.2 證書須由製造商的授權檢驗代表,以及採購方授權檢驗代表或官方法規指定的檢驗人員共同驗證。訂單中明確界定可接受檢驗方的角色相當重要。檢驗結果須依約定的安排驗證。僅有實驗室試驗報告或第三方檢驗員姓名,並不能證明已建立此安排。
檢驗與試驗計畫由檢驗員、製造商及採購方共同議定。計畫會列明進場、抽樣、見證方式,以及與供應產品相關的其他紀錄。獨立第三方可以執行約定的工作,但預定接收方必須認可其權限及所產生的文件。獨立驗證有助於確認採購要求是否獲得滿足。
外部檢驗員必須見證每項試驗嗎?
外部檢驗員須依適用的檢驗安排履行參與責任;「見證所有項目」並不是實用的替代說法。應在檢驗計畫中明確訂定試驗單位、抽樣方式、所需出席項目及文件審查內容。即使基本試驗結果合格,若漏掉已約定的見證點,仍可能需要改採其他驗收方式。
ABS 公開的服務說明提供了一個例子:內容包括追溯性查核、出席額外冶金試驗,以及審查文件。這些都屬於檢驗工作。採購方比較 3.2 證書方案時,應比較這些工作項目及明確列出的交付文件,而非只看檢驗機構名稱。
您的專案需要哪種證書類型?

採用訂單及適用產品、專案或法規所要求的證書類型。若指定 3.1 且可接受,就訂購 3.1;若要求 3.2,應在製造前指定可接受的驗證安排。對關鍵應用,應在工程審查時確認文件要求,再釋出訂單;文件編號不應取代這項審查。
請分開考量三個層面:產品要求決定鋼級與試驗;文件類型決定檢驗文件依據及驗證方式;結果欄位記錄審查所需資訊。鋼材方面,SIS 將 EN 10168 說明為檢驗文件資訊的項目及說明清單。即使表格看起來完整,仍須確認其中包含訂單要求的結果。
- 適用於接受由製造商驗證特定檢驗結果的訂單。
- 可避免不必要地增加外部驗證範圍。
- 無法滿足明確要求 3.2 的訂單。
- 增加可接受的外部驗證角色。
- 可配合約定的檢驗與見證範圍。
- 須事先協調進場、排程及文件。
PED 是否自動要求 3.2?
不要求。歐盟《壓力設備指令》附錄 I 第 4.3 節規定,II、III 及 IV 類設備的主要承壓零件須提供特定產品檢驗證明。條文也考量材料製造商是否具備經適當認證的品質保證系統。此規定須與適用的材料途徑及設備要求一併解讀,並非一概要求所有 III/IV 類設備項目都提供 3.2。
指令 2014/68/EU 附錄 I 第 4.2(c) 與 4.3 節處理的是不同事項。第 4.2(c) 節的特定材料評估,與材料製造商的文件要求及第 4.3 節的品質保證規定並不相同。文件要求應配合設備適用的符合性評定途徑。
不同零件也可能有不同採購要求。例如,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的管架採購規範將結構鋼文件指定為 3.1 類型,而商用支撐零件則指定為 2.1 類型。這只是個別採購案例,並非壓力管的通用規則。
現貨材料可以從 3.1 改為 3.2 嗎?

現貨材料可能可採用額外評估途徑,但原製造商簽發的 3.2 證書,與符合 3.2 精神的報告,是兩種不同文件。此途徑必須保留材料識別資訊、提供原始紀錄、允許適當的檢驗進場,並採用可接受的試驗計畫。支付事後追加工作的費用前,應先取得採購方認可。
LRQA 的 David Thompson 在其撰寫的文章中指出,會改變材料性質的加工,與單純轉售或切割現貨不同。LRQA 認為,單純轉售或切割現貨的情況可依照 3.2 的精神處理,並指出部分終端使用者不接受這種方式。IOGP 也區分製造商認證與符合認證報告精神的作法。這項差異應列入報價及採購單。
「開始工作前,應先向採購方確認是否接受符合 3.2 精神的做法。」
如果材料已離開鋼廠,該怎麼辦?
先確認原始材料識別資訊,以及採購方確切會接受的文件。現貨批次驗收途徑有三種不同結果:(i) 依已接受的原始文件繼續辦理;(ii) 審查明確界定的額外評估;或 (iii) 暫停驗收,若材料識別、性質或必要檢驗紀錄無法充分確認。商業上的反對理由「現貨現在就能交」仍須有驗收途徑;沒有佐證的認證承諾並不足夠。
- 確認原始紀錄。將現貨標記及試驗單位參照資料與製造商文件連結。
- 議定可接受的交付文件。以書面區分原始 3.2 類型文件與符合 3.2 精神的評估。
- 規劃額外檢驗。在切割或出貨前確認進場、抽樣、試驗及見證安排。
- 依議定途徑放行。補齊缺少的佐證資料,或暫停材料並交由採購方決定處置方式。
LRQA 不認可只審查文件來取代材料追溯性及性質確認。LRQA 也說明,檢測機構的報告上加註「EN 10204 3.2」,並不會使該報告變成所要求的證書。
如何核對證書與交付鋼管?

將訂單的產品規範及要求的試驗與證書比對,再把交付材料的爐次或試驗單位識別碼,與配送紀錄相互核對。爐次號碼相符只是其中一項查核。驗收試驗結果、驗收限值、製造狀態及授權驗證,也都必須涵蓋待驗收產品。
對於A106 Grade B 鋼管,應將產品規範與 EN 10204 文件類型分開處理。使用爐次至交貨核對表,將每項不符事項交由指定決策負責人處理。IOGP 的檢驗指引及 NEN 對產品規範的說明都支持這種做法。
| 審查項目 | 比對資料 | 處置負責人 |
|---|---|---|
| 訂單與規範版本 | 採購單、品項說明及核准的偏差 | 工程/採購 |
| 製造商識別資料 | 原始證書簽發者及供應鏈紀錄 | 品質 |
| 鋼級與製造狀態 | 產品規範與訂購的交貨狀態 | 工程 |
| 爐次與試驗單位參照資料 | 材料標記、原始結果及批次分配 | 品質/收貨 |
| 要求的試驗 | 訂單、產品標準及檢驗計畫 | 工程/品質 |
| 結果與驗收準則 | 規定限值與核准的試驗範圍 | 品質 |
| 尺寸與數量 | 裝箱單、品項識別資料及收貨量測結果 | 收貨/採購 |
| 驗證與指派 | 要求的證書類型、授權簽署人及可接受的檢驗員 | 品質/採購方 |
| 庫存商或切割件關聯資料 | 未經更動的原始文件、移轉紀錄及單件識別資料 | 庫存商/收貨 |
例如:一筆訂單包含十二支 6 m 長管材,其中六支來自爐次 A,另外六支來自爐次 B,總長度為 72 m。將每支管材切成兩段 3 m 長的管段後,會得到二十四段。包裝與轉移紀錄必須保留各管段的爐次來源。總長度不變,無法補救爐次分配紀錄遺失或缺少必要試驗的問題。
鋼廠試驗報告能證明什麼?
鋼廠試驗報告可證明其聲明的檢驗依據及材料識別資訊所對應的結果。然而,要驗收收到的材料,實際材料、訂購的試驗及有效的簽署安排都必須相符。僅標示 MTR 或 MTC,無法判定供應的是哪種 EN 10204 類型;拉伸試驗結果也不能取代其他要求的試驗。
將證書審查納入收貨放行作業。依指定單位,將訂購的尺寸公差與試驗驗收限值填入審查表。EN 10204 用於選定文件依據;適用的管材規範則訂定相關技術限值。將要求與檢驗結果並列記錄,讓缺漏值能在放行前清楚顯示。
近期一個執法案例具體說明了收貨時可能遇到的問題。2026年七月,UK 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 公布一則 Sempell 閥門緊固件召回通知,原因是試驗結果顯示鍍層不符要求。通知指出該產品不符合 EN 10204-3.1/3.2。此緊固件案例適用於大不列顛;然而,值得借鏡之處在於核對文件記載的要求與實際供應的產品是否相符。
買方應如何比較成本與交期?

比較報價時,應確認採用相同且可接受的檢驗範圍,而非只看標準的 3.2 附加費。費用應分別列出檢驗員出席、差旅、實驗室作業及試樣準備、額外試驗與文件審查。放行時程也須考量原始紀錄的取得時間及約定的見證點。檢驗費用低,仍可能無法解決材料識別問題。
IOGP 第 571 號報告指出,應更充分了解交期可能延長的情況。Eskom 過往的材料規範指引則說明較嚴格的認證成本及交貨前審查。因此,宜先統一檢驗範圍,而不是對所有訂單一概設定固定天數。
詢價時應列出哪些檢驗要求?
詢價內容須列明證書類型、認可的檢驗方、所需試驗、停留點或見證點,以及文件審查期限。工程部門訂定驗收限值。品質部門訂定驗證計畫。採購部門比較供應範圍與放行承諾。因此,財務部門能比較明確的成本,而不是為不完整的需求所造成的重複作業埋單。
檢驗排程瓶頸圖:缺少製造商紀錄會阻礙追溯性審查;未議定檢驗員人選會使指派作業停滯;無法取得試樣會讓試驗無法進行;錯過見證點會中斷約定的檢驗順序;結果欄位未釐清會阻礙最終審查。每份報價都應指出由誰排除相關瓶頸,以及該工作何時納入排程。
EN 10204 的 2.1、2.2、3.1 與 3.2 證書類型有何關聯?

EN 10204 各證書類型分別規範符合性聲明、非特定檢驗報告及特定檢驗證書。這些不同的檢驗文件類型構成 EN 10204 系統,各有不同內容與驗證方式。2.1 類型是未附試驗結果的符合性聲明;2.2 類型則包含非特定檢驗結果。3.1 與 3.2 類型都採特定檢驗,但驗證方式不同。請依零件所需選擇文件,不要把不同類型當成材料鋼級。
BSSA 的文件類別表也指出,舊有的 3.1B 用語已由 3.1 類型取代。若舊圖面使用 3.1B,應依現行採購要求加以解讀,而非逕自改標。文件套件中若引用 DIN 或 ISO,也須個別確認其適用範圍。
3.1 報告是什麼?
提到 3.1 報告時,通常是指 3.1 類型檢驗證書。關鍵在於符合性聲明、特定試驗結果及製造商驗證是否滿足訂單要求。鋼廠簽發的材料試驗報告,應保留接收方要求的產品及試驗單位關聯資料。
數位紀錄如何改變材料追溯性?

在材料採購過程中,能串連識別資訊並查閱文件歷程的數位紀錄日益重要。European Commission 於2026年七月20日公布的 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Registry 與測試環境,涵蓋鋼鐵業等支援產業。公告所列的首個期限為2027年二月,適用於特定大型電池,並非鋼管要求。
歐盟執委會的登錄系統公告提到產品供應鏈中的資訊架構。買方可保留可讀取的原始證書,並確保訂單、製造商、爐次/試驗單位及交付件之間的關聯一致。數位識別碼可以連結紀錄;材料驗收仍須有符合要求的檢驗及產品佐證。
下單時應一併指定所需證書類型、產品試驗要求及可接受的驗證途徑。現貨移轉、切割及最終收貨時,都應維持這些資料之間的關聯。
提交完整的鋼管文件需求
請提供產品規範及版本、尺寸、數量、證書類型、可接受的檢驗員、檢驗計畫及文件交付要求,供 Baling Steel 評估。也請列明目的地市場及任何終端使用者的驗收條件。Hunan Baling Steel Co., Ltd.是品牌「關於我們」頁面所列的公司名稱。
常見問題
3.1 證書等同鋼廠試驗證明書嗎?
鋼廠試驗證明書可能是 3.1 類型,但光看名稱並不足以判定。
文件須載明檢驗依據,並包含相應的結果及驗證。MTC 與 MTR 都是範圍較廣的商業稱呼。若買方訂購 EN 10204 3.1,應收到符合要求的 3.1 類型文件,而非僅因貨物附有一般試驗證明書就予以接受。應將文件中的產品參照資料與採購品項及供應批次核對。
庫存商可以簽發 EN 10204 3.1 證書嗎?
經銷商轉售未經變更的材料時,應保留原製造商的證書與追溯資料。
經銷文件應將原始文件與經銷商的交貨資料相互連結。經銷商僅複製檢驗結果,不代表其執行了製造商的驗證。會改變材料性質的加工,涉及不同的製造商責任問題。LRQA 對材料經銷商的說明區分了這些情況;訂單應明確列出所需文件及可接受的簽發單位,而非將「經銷商」視為一種認證類別。
所有承壓用途都必須提供 EN 10204 3.2 證書嗎?
不一定。文件選用須依適用的設備、材料及採購要求決定。
在歐盟工程中,主要承壓部件的特定產品管制要求,須與材料途徑、品質保證規定及適用的產品規則一併解讀。僅憑承壓用途,無法判定是否符合這些條件。採購方的工程審查應在訂單核發前,確認所需的佐證資料及可接受的驗證安排。大不列顛有其自身的法規架構;英國產品召回不能取代歐盟的材料規定。
3.2 證書會過期嗎?
不要一概認定 3.2 證書有 90 天的有效期限。
應依訂單中的文件條件,確認材料的身分與狀態,以及加工或儲存是否造成變化。近期簽署的文件無法補回缺失的追溯資料。
什麼是檢驗證書?
檢驗證書包含聲明的檢驗依據、相關結果及所需的驗證。
EN 10204 Type 3.1 或 3.2 的檢驗結果,適用於特定檢驗。該文件是產品與訂單驗收資料的一部分,並非對材料所有用途的通用核可。
發票上的爐次號碼可以取代原始材料紀錄嗎?
不可以。發票上的參照資訊必須能連結至製造商的檢驗結果及交付材料。
只有在追溯關聯完整時,重複的編號才有用。若原始紀錄遺失,應依約定的品質作業方式處理後再予以驗收。
3.2 認證是否自動涵蓋所有非破壞檢測方法?
不會。非破壞檢測的要求,取決於產品規範、訂單及雙方約定的檢驗計畫。
EN 10204 認證不會替您選定所有可能的非破壞檢測方法。應一併記錄所需的方法、檢測範圍及驗收標準,以及檢測結果。
技術依據:BSSA 的檢驗文件指南、IOGP Report 571,以及下列官方法律與法規來源。
技術範圍
本指南依據公開標準指引、檢驗機構說明及具名法規案例,比較文件選用與採購查核方式。文中所列工作表為編輯整理的採購輔助工具。產品設計限值與專案驗收仍以適用規範、訂單及權責核准流程為準。
參考資料與來源
- 不鏽鋼產品的 BSEN 10204 檢驗證書,英國不鏽鋼協會。
- 鋼材與設備採購,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Oil & Gas Producers,Report 571,2016年八月。
- BS EN 10204:2004:金屬產品。檢驗文件類型,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現行目錄。
- NEN-EN 10204:2004,NEN 現行目錄與公開適用範圍。
- 鋼材產品:檢驗文件、資訊清單與說明,Swedish Institute for Standards,EN 10168:2004。
- 指令 2014/68/EU,附錄 I 4.2 與 4.3,EUR-Lex,2026年五月30日整合參考版本。
- 粗抽水泵系統管路支撐的技術規範,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特定採購範例。
- 產品召回:Emerson Sempell GmbH 閥門緊固件(2509-0175),英國產品安全與標準辦公室,2026年七月28日。
- 《材料規範與認證指引》,Eskom,修訂版 2,2020年十一月;歷史採購作業規範。
- Digital Product Passport Registry 現已上線,European Commission,2026年七月20日。
文中引用的檢驗機構說明:LRQA 的 David Thompson 談庫存材料認證及ABS Type 3.2 服務範圍。




